讲者资料

Howard Frumes先生
Attorney, Alexander, Lawrence, Frumes & Labowitz LLP
Howard M. Frumes于1998年加盟集团,而之前则自1984年起在洛杉矶Manatt, Phelps & Phillips担任合伙人。 自1974年于哈佛法学院毕业后,Howard M. Frumes即投身法律行业,加入奥兰治县法律援助协会,其后在娱乐公司Pollock, Bloom & Dekom成为伙伴,再晋升为合伙人。 他先是担任娱乐及知识产权诉讼专家,后来转为集中交易事务,包括电影发行、製作及融资。 Howard M. Frumes曾在很多仲裁事务上取得成功,包括与娱乐行业公会、工会有关的个案,以及佣金纠纷、合约行为及僱员索偿等。他代表的当事人遍及娱乐行业不同岗位,包括监製、导演、编剧、作家、演员、行政人员、经理人公司等等。 Howard M. Frumes现为「美国电影行销协会」(American Film Marketing Association,AFMA)法律委员会主席,并曾获选以美国律师身份服务AFMA仲裁顾问委员会。他亦是AFMA国际仲裁小组的一员。 Howard M. Frumes是首届「国际演艺人权益研讨会」(International Artists Rights Symposium)讲者之一,亦曾在Show Biz Expo举行的「电影发行:从过去学习迈向未来」研讨会中担任主持,并于1995年度「美国电影市场」主持了两个行业研讨会。 1993年夏天,他主持了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推广教育中心(UCLA Extension)及AFMA首次合办的「独立电影的国际发行、推广及融资」课程,自此陆续在多个UCLA Extension/AFMA联合课程中讲学。Howard M. Frumes亦在康城影展、美国律师协会大会、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、惠特尔法学院(Whittier Law School)、洛约拉法学院(Loyola Law School)等,教授关于电影製作及发行的协议、作家构思的保障、国际电影问题、谈判技巧、仲裁和解策略等主题。 他撰写的文章包括<Surviving Titanic: Independent Production In An Increasingly Centralized Film Industry>,刊于《洛约拉娱乐法律期刊》(1999年)第3期,第523页。
Seminar
在美国製作亚洲电影
日期: 2015年3月24日(星期二)
时间: 下午 02:30 - 下午 04:00